陳靜靜:戰(zhàn)后日本對琉球政策變遷與日美同盟強化——基于結構暴力的分析視角
作者:陳靜靜,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國際政治研究》2022年第1期;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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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為配合美國的安全戰(zhàn)略并借助日美同盟實現(xiàn)大國志向,日本相繼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和《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由此,日美在琉球地位問題上暫時達成一致,而琉球成為日美安保體制的核心,兩國關于琉球問題的協(xié)商與解決均在該體制的框架內(nèi)進行。此后,日美因琉球人民的反抗而做出一些政策調(diào)整,如《新日美安保條約》、在保全基地的條件下的“回歸”及“回歸”后仍堅持將琉球作為安保體制的核心,等等,但這些政策調(diào)整的根本出發(fā)點是如何加強同盟而非減輕琉球人民負擔。從結構暴力視角看,日本對琉球的制度化歧視,使針對琉球的暴力結構得以建立且不斷機制化,這成為日本能夠長期推行軍事優(yōu)先政策的根源。在美、日、琉不平等結構中,日本將日美安保壓力轉嫁給琉球,將安保體制帶給本土的負面影響最小化,從而穩(wěn)定和強化日美同盟。〔關鍵詞〕地區(qū)與國別政治;日本;琉球;沖繩;日美同盟;結構暴力日本對琉球政策是戰(zhàn)后日本重要的外交議題之一,1國外學術界很早就開始關注這一問題。日本國際政治學者渡邊昭夫和河口廣尾較早進行了研究,2美國弗萊徹法律與外交學院博士研究生約翰尼斯·A.本尼迪克(Johannes A. Binnendijk)將沖繩問題作為其博士論文選題,從國際背景、美國國內(nèi)壓力和日本政府的應對三個方面分析了日本對沖繩“回歸”運動的影響和認知,3美國喬治城大學博士研究生尼爾·瑪寇(Neal A. Marcot)也將沖繩問題作為其博士論文的選題,從日本對外政策角度研究施政權“返還”問題。4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密爾沃基分校的教授道格拉斯·孟德爾(Douglas H. Mendel Jr.)從1954到1975年一直從日本公眾輿論的角度關注琉球施政權“返還”問題。5現(xiàn)有成果以研究戰(zhàn)后初期和佐藤政權時期的政策為主,6以后者居多,并將施政權“返還”作為主要研究內(nèi)容。7日本學者中島琢磨對佐藤時期的政策進行了分時段研究,取得豐富成果。8佐藤的私人密使京都產(chǎn)業(yè)大學教授若泉敬的回憶錄詳細記述了1969年前后美日關于“返還”問題的談判過程。9沖繩大學名譽教授新崎盛暉從島內(nèi)角度梳理了1945至2005年的沖繩歷史,10并在此基礎上探討了“琉球處分”以來沖繩與日本的關系。11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亞太研究中心教授加文·麥考馬克(Gavan McCormack)立足琉球群島講述了島內(nèi)民眾如何用非暴力的形式反抗日美兩大強國強加給琉球的“軍事優(yōu)先”政策。12在軍事安全方面,安保·沖繩問題研究會探討了1970年安保與沖繩問題的關系,13日本防衛(wèi)研究所的研究員小山高司從軍事角度分析了施政權“返還”,14日本《每日新聞》政治部記者西山太吉從日美同盟的角度分析了沖繩密約。15日本京都大學博士研究生成田千尋也將沖繩問題作為其博士論文的選題,研究了美軍占領期間東亞國際秩序與沖繩“返還”問題。16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成果。17國內(nèi)學術界專門研究日本對琉球政策的成果相對較少,且以戰(zhàn)后初期這一時間段的居多。此外,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王新生重點探討佐藤榮作的琉球政策。18另有與琉球地位與身份認同問題、基地問題、核問題等相關成果也多少涉及日本對琉球政策。琉球與日本的國家防衛(wèi)政策密切相關,戰(zhàn)后70多年,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圍繞“軍事優(yōu)先”原則展開,這使得琉球人一直生活在美軍基地的陰影下,無法實現(xiàn)其期盼的和平。麥考馬克指出,軍事優(yōu)先的核心是美日同盟高于日本憲法、軍事高于民主原則。19軍事優(yōu)先之所以能實行,是因為琉球不是“原本日本”的一部分,一直被日本歧視,這種歧視不僅沒有隨著日本戰(zhàn)敗而結束,反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亞太安全形勢下逐漸強化,并發(fā)展成為新崎盛暉所稱之為的“結構歧視”。20結構歧視意味著內(nèi)嵌在結構中不平等的權力關系及由此導致的各方面的不平等,即結構暴力。雖然麥考馬克和新崎分別提出了日本對琉球政策中的“軍事優(yōu)先”和“結構歧視”,但是,兩人都沒有從結構暴力這個角度對戰(zhàn)后日本對琉球政策進行系統(tǒng)梳理和分析,國內(nèi)外其他學者也沒有對此進行專門研究。鑒于此,本文在現(xiàn)有成果基礎之上,利用大量外交檔案,以和平學為視角,在結構暴力的框架下系統(tǒng)分析戰(zhàn)后至今日本對琉球政策,揭示琉球人民遭受各種苦難的根源及其抗爭前景,探討琉球之于日本的意義以及對日美同盟的影響。一、 結構暴力是琉球“和平”無法實現(xiàn)的根源西方社會學重要理論學派結構功能主義認為,廣義上的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或組織化手段的系統(tǒng),行為體在互動過程中結成的關系網(wǎng)絡本質(zhì)上是社會系統(tǒng)的結構。21該理論代表人物美國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提出,社會系統(tǒng)是一種“功能性實體”,22“地位—角色”是其分析社會系統(tǒng)結構最基本的單位。它包括兩個相互聯(lián)系的方面,一是所處位置,行為體相對于其他行為體在社會體系中被置于的方位,即地位;二是過程,在與他人的關系中行為體的行動對社會系統(tǒng)的功能意義,即角色。23地位和角色是制度化的,成為滿足系統(tǒng)基本功能的主要機制。制度結構使行為體符合社會系統(tǒng)的既定結構和功能要求,在“控制”其成員行為方面起著主要作用。24帕森斯把結構對行動的這種限制性,稱作“角色期待特征”。社會角色是由一定社會地位決定的符合一定社會期待的行為模式。這意味著行為體不能完全決定自身角色,它在系統(tǒng)中具有被動的一面,特別是對于地位較低的行為體來說,其自主性較小,很大程度上要接受結構的支配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行為體之間因互動產(chǎn)生的交換關系可能是不平等的。地位較高的行為體為了維護這一局面,利用其自身權力優(yōu)勢制定各種規(guī)范和制度將對各行為體的“角色”期待及其在系統(tǒng)內(nèi)部的功能不斷機制化。這樣內(nèi)在于系統(tǒng)中的結構就外化為一種秩序,并具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方法對挪威社會學家約翰·加爾通的和平學研究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他把社會學的分析工具帶入政治學,強調(diào)了社會結構的約束功能,在帕森斯的“地位和角色”的基礎之上提出了“權力和等級”概念,構建了結構暴力理論。加爾通將暴力作為和平的對立面進行研究,擴大了暴力的內(nèi)涵,他認為和平的同義詞是平等,不平等就是暴力。25他在《暴力、和平與和平研究》一文中提出,當人類被外界影響從而導致身體和精神方面實際上的自我實現(xiàn)低于其應達到的水平時,暴力就出現(xiàn)了。26為應對暴力內(nèi)涵的擴大,加爾通將更加寬泛的概念“權力”引入和平學,他將權力分為文化、經(jīng)濟、軍事和政治四個方面。27加爾通指出,行為體在系統(tǒng)中互動尋求實現(xiàn)目標,其互動關系構成結構,各行為體在系統(tǒng)中的地位不一樣,這就是等級。行為體在系統(tǒng)中擁有的權力決定其能夠分配到的各種社會資源,影響著其在社會結構中的等級。28處于高位等級的行為體對處于低位等級的行為體具有高度支配性,這意味著在該結構中行為體的互動存在著不平等交換,強者獲益更多。在此基礎之上,加爾通將暴力分為直接暴力、結構暴力和文化暴力,他認為有直接施暴者的行為是個人暴力或直接暴力,沒有明確施暴者的行為是結構暴力或間接暴力,后者內(nèi)嵌在結構中,其根源是不平等,主要表現(xiàn)在權力分配的不對等,并導致生活中的不平等,因此,結構暴力實際上指的就是社會不公正。29此后,加爾通將結構暴力延伸到國際社會中,他在《帝國主義的結構理論》中提出,人類社會的結構暴力來自于國家內(nèi)部和國際社會中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其背后因素是權力不對等,因此國際社會中基于權力對比而形成的互動關系和互動結構導致了行為體間的不平等。30直接暴力是一種有形的或看得見的暴力,一般指可造成人的肉體傷害和痛苦的戰(zhàn)爭、暴力沖突以及言辭和心理上的虐待。31結構暴力根源于特定的社會結構和社會制度而非任何個人或組織,它反映政治權利和經(jīng)濟利益分配的不公正現(xiàn)象。直接暴力和結構暴力高度依賴,直接暴力推動了暴力結構的構建和鞏固,結構一旦形成,處于較高等級的行為體則會制定各種制度和規(guī)范進一步將這種結構機制化和內(nèi)在化,從而維護其強勢地位,在互動中獲得更大收益。該結構也會促使受暴方進行各種形式的反抗,從而引發(fā)直接暴力沖突。因此,隨著暴力結構的機制化,直接暴力也傾向于變得機制化、重復化和儀式化。暴力與權力相互依存,暴力依附權力獲得合法性,權力借助暴力實現(xiàn)其意志,權力決定著行為體在系統(tǒng)中的等級和角色,成為暴力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在權力關系框架內(nèi),暴力具有壓制和剝削的功能,強者通過剝奪弱者的“實現(xiàn)”完成自身的“實現(xiàn)”?!暗匚缓徒巧笔桥辽狗治錾鐣Y構最基本的單位,“權力”和“等級”是加爾通構建暴力理論的關鍵概念。筆者認為,帕森斯的“地位”與加爾通的“等級”密切相關,又有區(qū)別。兩者普遍指行為體在結構中的方位,“地位”在強調(diào)方位的同時,突出了“地位”對“角色”功能的影響,而“等級”側重于行為體在結構中的高低順序和支配關系,突出強調(diào)行為體之間權力的不平等。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對象聚焦在國內(nèi)社會領域,結構暴力理論分析對象由國內(nèi)社會發(fā)展到國際社會。在此基礎之上,本文借鑒帕森斯和加爾通的分析方法,并整合基本概念,進而探討戰(zhàn)后以來琉球和平遲遲不能實現(xiàn)的結構因素。本文使用的主要概念為系統(tǒng)、結構、權力、等級和角色。“系統(tǒng)”和“結構”與結構功能主義用法相通,“權力”和“等級”概念與加爾通的解釋基本相通。權力是一種可以改變對方行為的強制力量,指主體對客體的支配作用,“等級”是行為體基于權力對比在結構中形成的地位的高低順序。本文借鑒帕森斯的“角色”概念,由于結構功能主義研究的是社會行為體,而本文研究的是國際關系行為體,兩者的“角色”有很大不同。社會學的“角色”是人的多種社會屬性和社會關系的反映,人具有不同身份,這里的“角色”具有多樣性、復雜性和較強的主觀性,結構對個體角色具有期待性。本文的“角色”指行為體在國際系統(tǒng)中所發(fā)揮的功能,與前者相比具有單一性,高位等級的行為體對低位等級的行為體的約束性更強,強制性和支配性更明顯。本文使用“角色定位”代替“角色期待”,指行為體對系統(tǒng)內(nèi)其他行為體在結構中發(fā)揮的功能進行定位。在本文中,權力是核心要素,它決定了行為體在結構中的等級,而等級決定了在“角色定位”中的發(fā)言權,高位等級行為體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對低位等級行為體進行角色定位并付諸實施,該定位可能違背低位行為體的主觀愿望,由此結構暴力產(chǎn)生。美國、日本、琉球是國際社會的一部分,構成國際社會的一個子系統(tǒng),三者在東亞地區(qū)互動,這種互動關系的總和即為結構,東亞國際秩序是該結構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在系統(tǒng)內(nèi)部,各行為體的等級和角色決定著它們之間的互動關系,而在國際政治中,權力決定著其等級和角色,如此一來,權力關系則成為決定三者互動的核心要素。在戰(zhàn)后國際形勢變局下,美日開始確定對方在自身國家戰(zhàn)略中的“角色”,美國希望日本成為在遠東遏制蘇中的橋頭堡,日本希望美國成為其“保護者”,雙方由戰(zhàn)勝國與戰(zhàn)敗國的關系轉變?yōu)椴粚Φ鹊拿藝P系。從遠東安全的角度,美國將琉球定位為“太平洋上的基石”,大量美軍駐在此地,這一定位至今未變。在美琉關系中,日本成為一個關鍵變量,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1972年美國放棄該島施政權,此后美琉關系就表現(xiàn)為美國與其盟國日本的一個地方自治體的關系。日琉之間并不是一般意義上中央和地方的關系。1879年,日本武力“廢藩置縣”,并對“沖繩縣”一直存在歧視。日本將琉球定位為國家安全戰(zhàn)略上的一枚棋子,其功能是保護日本的國家安全,這一角色定位也持續(xù)到今天。1945年至今,日本無論相對于美國還是相對于琉球,其權力都在不斷增強,由此推動著相關“角色”和“功能”一定程度的調(diào)整,對整個結構也產(chǎn)生一定影響,主要表現(xiàn)為日本在該暴力結構中的作用逐步加大。二、 日本配合美國構建起對琉球的暴力結構(1945—1952)戰(zhàn)后,美、日、琉三個行為體的權力對比決定了它們在結構中的等級和角色定位,三者分別為高位、較高和低位等級行為體。在美國的遠東戰(zhàn)略中,日本是戰(zhàn)略支點,琉球是軍事?lián)c。日本選擇了追隨美國的戰(zhàn)后重生路線,琉球美軍成為保護日本的重要力量。這樣,美日在琉球是兩國安保體制的核心問題上達成一致。琉球力量太弱,無法抗拒美日施加給它的角色定位,也還沒有找到其在結構中發(fā)揮作用的路徑,此時完全處于被支配地位。(一) 美日安全戰(zhàn)略在對琉球的“角色”定位上達成一致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美國單獨占領日本和琉球。冷戰(zhàn)爆發(fā)后,美蘇對抗逐步取代了戰(zhàn)時大國合作。同時,遠東形勢發(fā)生巨大變化,美國認為共產(chǎn)黨將會在整個遠東擴展勢力,這使得美國對日政策發(fā)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試圖將日本打造成遠東遏制體系的戰(zhàn)略支點和軍事前沿陣地,并開始構建以日本為中心的第一島鏈防御線。隨著對日媾和提上議事日程,琉球的戰(zhàn)略重要性更加凸顯。締結和約之后,日本將成為一個擁有和平憲法的主權國家,而琉球則不一樣。因為遠東國家關系的復雜性,亞洲版的“北約”未能建立起來,形成了由美新澳、美韓、美日、美菲、美臺構成的輻軸型同盟,而琉球則成為該同盟體系中唯一不受任何限制的軍事基地,美國將它定位為第一島鏈的關鍵據(jù)點。戰(zhàn)后日本政府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議和結束被占領狀態(tài),這與日本的安保和琉球地位問題密切相關。在議和過程中,日本根據(jù)國際形勢和美國對日政策的變化,逐步確定了依靠美國的安保政策,這樣美軍駐留日本就不可避免。此時,日本對琉球的角色定位是,犧牲琉球換回本土早日回歸國際社會,盡量將基地塞給琉球,降低美軍駐留帶給本土的負面影響。因此,日本政府不斷向華盛頓傳遞信息,將琉球主權留給日本,美軍可以獲得該島幾乎所有權力。32天皇也希望美國以主權留給日本的方式繼續(xù)占領琉球從而保護日本。331951年,《對日和約》和《日美安保條約》簽訂,1952年《日美行政協(xié)定》簽訂,這標志著日美安保體制確立起來。在該體制下,日本重獲主權,但實際上仍處于美國的半占領下,而琉球則無限期處于美軍統(tǒng)治之下。日美安保體制是支撐美國遠東戰(zhàn)略的支柱,事關美國在該地區(qū)能否處于優(yōu)勢地位,也是日本國家安全戰(zhàn)略的核心內(nèi)容。日本對美、琉的角色定位與美國對日、琉的角色定位在日美安保體制中達成一致,但是兩者都沒有征求琉球的意見。(二) 琉球被動接受美日對其角色定位戰(zhàn)后初期,美軍在島內(nèi)具有完全支配權。隨著美軍基地的逐步建立,琉球人開始遭受美軍暴行的蹂躪。首先,島上居民個人自由嚴重受限。人們的生活被軍事行動嚴重打亂,完全沒有對外貿(mào)易,沒有經(jīng)濟活動;其次,琉球人民沒有政治自由。戰(zhàn)后美國逐漸建立了管理琉球的兩級行政機構,美國琉球民政府和琉球政府,前者由美國統(tǒng)治琉球的軍政府改變而來,后者是在民政府的主導之下由琉球人組成的政府,民政府擁有最高權威。34再次,美軍強制征用土地。戰(zhàn)后初期,美軍無償占用大量土地,并認為這些土地通過戰(zhàn)爭獲得無需賠償。351950年,島內(nèi)各政黨和組織要求美軍支付地租,美軍同意將地租產(chǎn)生時間追溯至1950年7月1日。36美軍計劃一次性支付20年的地租,租金僅為1950年7月1日地價評估價格的6%。3798%的土地所有者表示反對,但美軍態(tài)度極其強硬,繼續(xù)采取措施使其對土地的占有合法化,并使用“刺刀和推土機”將居民趕出,建造新的基地。38此時的日本忙于本土復興,無暇顧及琉球,也無權過問美軍統(tǒng)治琉球的事務,沒有干預美軍在島內(nèi)暴力征地問題。但是,日本卻在島外作為一個重要推手主動配合了美國的琉球政策,在戰(zhàn)后歷史環(huán)境中延續(xù)了對琉球的歧視政策,采取了盡量將日美安保壓力轉嫁給琉球的議和和安保政策,最終通過《對日和約》和《日美安保條約》與美國聯(lián)合構建起對琉球的暴力結構。而琉球只能被動接受美日將其作為安保體制核心的角色定位,成為美日交易的一個籌碼。正如日本學者高橋哲也所說,日本為了本土的利益將琉球交給了美國。39(三) 針對琉球的暴力結構最終形成1945—1952年是美國對日和對琉政策不斷確定時期,也是針對琉球暴力結構的形成時期,美國主導、日本主動配合確立了該結構。在此階段,三個行為體的互動以二元結構為特征,主要表現(xiàn)為美琉在島內(nèi)互動及美日關于琉球地位問題的島外互動,日琉當時基本上沒有直接互動。為充分發(fā)揮琉球在美國遠東安全戰(zhàn)略中的軍事效用,美國不惜違背琉球人的意志,完全漠視其個人自由、政治權利和經(jīng)濟發(fā)展需求,逐步將琉球基地化。在此過程中,日本對琉球內(nèi)部事務的“不干預”以及在外部的“積極配合”起到了很大作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日本利用琉球換回了本土的獨立,這是日本對琉球戰(zhàn)前結構暴力的延續(xù)。最終,二元互動結構通過日美安保體制轉變?yōu)槿咏Y構,針對琉球的暴力結構最終形成,這是典型的垂直方向的政治壓迫型的結構暴力,來源于國際和國內(nèi)層面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在此階段,美軍施加直接暴力的色彩更為明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美軍通過直接暴力推動暴力結構的構建。面對島內(nèi)民眾的反抗,美軍使用直接暴力推動軍事基地的建設,同時,為保障基地的有效性,美軍逐步確立了管理琉球的機制,該機制成為暴力結構的一部分。在該結構中,處于高位和較高等級的美日對處于低位等級的琉球具有高度支配性,他們無視琉球人意志,對其造成了直接暴力和結構暴力的雙重傷害。這種暴力結構通過日美安保體制開始不斷機制化和內(nèi)在化,遠東國際秩序在此基礎上確立起來。三、 日本在暴力結構中從配合轉向主導(1952—1972)與1945—1952年相比,這一時期美日琉三個行為體的權力對比有所變化,但不觸及根本,三者的等級順序未變。其中,較大變化是日本實力不斷增長,在系統(tǒng)中的位置不斷上升,三者在系統(tǒng)中的角色隨之有所調(diào)整。隨著日本權力的增長,日本在日美同盟中的自主性開始增強,美國對其定位未變,但它希望日本在遠東安全中做出更大貢獻,因此,美國在制定對琉球政策時開始更多考慮日本的反應。琉球實力沒有太大變化,美國對琉球的角色定位也基本保持一致。同時,琉球因其遭受美軍直接暴力的蹂躪不斷向日本求援,日本的角色越來越重要。隨著實力的增長,日本對琉球的角色定位有所變化,在充分發(fā)揮琉球作為日本國家安全戰(zhàn)略棋子的同時,計劃收回琉球“施政權”,完成所謂的“國家統(tǒng)一”。(一) 《新日美安保條約》進一步強化琉球基地角色20世紀50年代,美軍占領琉球和《日美安保條約》成為日美同盟不對等的最重要體現(xiàn)。1954年,美軍強制征地,特別是以極低的地租強硬推行一次性支付體系引發(fā)了席卷全島的土地運動,引起日本政界和公眾的注意,島上農(nóng)民和琉球政府的相關組織向日本求援,琉日互動增加。《日美安保條約》使日本處于美國的半占領狀態(tài)下,日本民眾要求擺脫對美從屬地位的呼聲越來越高,多數(shù)日本人認為,對日本和平產(chǎn)生威脅的是美國駐軍而并非共產(chǎn)主義。美國參謀長聯(lián)席會議認為琉球基地在日美安保體制中地位重要,因其特殊的政治身份,美國不需與日本協(xié)商,準備在琉球部署中程彈道導彈。40鑒于此,岸信介政府更關心修約問題,為在此問題上取得進展,岸信介政府沒有在琉球問題上向美國施加太大壓力。1960年,《新日美安保條約》簽訂。在新條約下,美國在日本本土的軍事基地受到事前協(xié)商原則的束縛,琉球不在適用范圍內(nèi)。美軍在琉球仍擁有毫不受限的自由,可部署核武器,可在日本之外采取行動。41修約期間,兩國還達成了一系列秘密協(xié)定,其中包括“關于沖繩基地使用問題”等。42新條約確定的“事前協(xié)商”制度,是以美國能夠繼續(xù)自由使用沖繩基地為代價的。43同時,駐日美軍也進行了一次重要重組,將駐日本本土的部分軍事基地搬到琉球。1952年,本土的美軍基地約為13萬公頃,1960年減少到3萬公頃左右,沖繩的美軍基地約增加至兩倍。44此時,島內(nèi)對美軍統(tǒng)治的不滿開始引起日本的關注,為了向琉球和國內(nèi)反對黨做出回應,日本政府必須與美國交涉,否則,就會面臨參與者或合作者的指控。為避免引起美國的不滿,日本政府小心翼翼避免將土地爭端與“回歸”或者與《對日和約》第三條的有效性聯(lián)系起來。而且,日本在提出琉球問題時都重復該基地對于日本安全的重要性,不謀求改變現(xiàn)狀。45比如,1957年岸信介訪美,他強調(diào)沖繩基地對于遠東安全的重要性,并不要求馬上“回歸”。46(二) 施政權“返還”未改變美日對琉球角色的定位1.琉球島內(nèi)反基地斗爭愈演愈烈。隨著越戰(zhàn)不斷擴大,琉球基地帶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對于島內(nèi)民眾來說第一要務是擺脫美軍統(tǒng)治,很多琉球人認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回歸”解決,而日本的和平憲法和民主制度對琉球也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鑒于此,島內(nèi)反戰(zhàn)和“回歸”呼聲越來越高。沖繩“復歸”委員會和日本本土左翼進步人士聯(lián)系密切,一致反對《新日美安保條約》續(xù)訂。47美國決定通過民選琉球主席來緩解這種壓力,48結果主張立即、無條件、完全“返還”的沖繩教師委員會主席屋良朝苗當選。這是佐藤及自民黨琉球政策的一個巨大挫折。491967年的日美峰會后,關于“返還”條件,佐藤提出“白紙”政策,這表明他未確定“回歸”后琉球基地的地位。許多琉球領導人懷疑日本可能同意美軍擁有使用基地的全部自由,這意味著本土繼續(xù)歧視琉球。此后,島內(nèi)“回歸”運動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攻擊對象逐漸由美國轉為日本政府。琉球人指責日本政府的歧視政策,“回歸”運動也開始反對這種歧視。屋良在競選琉球主席時指出,“回歸”應該成為消除日本對琉球一系列歧視政策的轉折點。502.日本本土的“回歸”運動逐步擴大。20世紀60年代后期,日本要求佐藤在琉球問題上取得進展的壓力不斷增長,這些壓力不僅來自公眾、媒體,甚至是友好組織。51日本各反對黨主張加快“返還”,但是在“回歸”時間和基地未來的地位方面持不同意見。社會黨左翼和共產(chǎn)黨態(tài)度比較激進,要求立即“回歸”并撤走基地,而且希望借此發(fā)動一場政治運動對抗日美安保體制。52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程度也逐漸升級,如果日美不能妥善處理該問題,日本公眾的情緒會變得更加難以控制。531967年春,日本媒體開始批評佐藤在解決琉球問題上進展太慢,日本要求完全“回歸”的公眾集會日益增多,反對佐藤“緩慢”路線的聲音日漸提高。541969年初,琉球的抗議活動蔓延到本土,所有反對黨都試圖將沖繩問題與取消《新日美安保條約》聯(lián)系起來,55“回歸”成為日本國內(nèi)政治爭論的焦點。3.佐藤政府逐步確定“回歸”政策。日本政府一直從穩(wěn)定加強日美同盟的角度來考慮琉球問題。佐藤上臺之初認識到,沖繩基地對遠東和日本安全非常重要,美軍擁有施政權與最大程度發(fā)揮基地的有效性密切相關。56當時“回歸”不現(xiàn)實,但日本政府面臨來自國內(nèi)左派以及琉球島內(nèi)的“回歸”壓力,必須在琉球問題上有所作為。鑒于此,日本希望日美共同采取措施推動琉球經(jīng)濟發(fā)展,增加對其援助。57在1965年的日美峰會上,美國基本同意佐藤的要求。581965年8月,佐藤訪問琉球,向高級專員表示日本不急于實現(xiàn)“回歸”,59后向約翰遜總統(tǒng)表明,只要求從經(jīng)濟和福利方面采取措施。60佐藤并不主張?zhí)纭盎貧w”,他認為這對日本和亞洲安全不利,61但需要給日本一些“回歸”希望。62為了不讓國民期待過高,佐藤表示,目前遠東形勢不允許美日安全結構變化,短期內(nèi)日本堅持維持現(xiàn)狀,63并抑制“無核、與本土一致”的國內(nèi)輿論。64日本和琉球公眾并不期待1967年11月日美峰會時實現(xiàn)“回歸”,而是希望美國放棄“晴空”政策。65在此次峰會上,美國同意幾年之內(nèi)兩國就“回歸”問題達成協(xié)議。661970年《新日美安保條約》到期,這是日美關系的關鍵節(jié)點。佐藤無意改變安全條約,美國也支持無限期延長,但是,日本左翼一直反對該條約,并籌劃廢除它的運動,打算在1970年形成高潮。67隨著形勢發(fā)展,不僅反對黨和媒體催促“回歸”,68甚至親美勢力也開始向佐藤施加壓力。69佐藤非常擔心形勢失控,影響條約續(xù)訂。當時日本國內(nèi)的主流意見是“與本土一致”實現(xiàn)“返還”,但是美國不同意,佐藤本人也反對將沖繩基地限制到本土水平,這將會削弱美國在遠東的軍事力量及對日本的保護。70因此,佐藤提出“白紙”政策。71此后,日本政府不斷教育公眾,琉球基地對保護包括日本在內(nèi)的遠東“自由”國家的安全至關重要。72佐藤公開宣稱必須從日本安全的角度考慮“回歸”問題,73在安全條約約束下實現(xiàn)“回歸”不現(xiàn)實,74如果想早日實現(xiàn)“回歸”,日本須準備給出比本土基地更多的權利。75在核武器方面,佐藤的態(tài)度非常曖昧,76美國可以撤出沖繩的核武器,將其部署在朝鮮半島,一旦周邊有事,美軍可像使用美國本土的基地一樣使用沖繩基地。77最終,在公眾、媒體、反對黨和黨內(nèi)政敵的壓力下,1969年3月,佐藤放棄“白紙”政策,提出與本土一致的“回歸”條件,反對在琉球部署核武器。78美國堅持在琉球部署核武器,特別是軍方強硬堅持這一特權。79在1969年峰會上,日美簽訂了緊急狀態(tài)下引進核武器的秘密協(xié)議,80并就施政權“返還”問題達成初步協(xié)議。為了確保琉球基地在遠東安全中繼續(xù)發(fā)揮重要作用,佐藤在聯(lián)合公報中表明“回歸”不會影響美軍在越南的行動,承認韓國和臺灣地區(qū)對日本安全的重要性,81并在會后的單邊聲明中隱諱地表明,當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日本對美國使用日本的基地表示提前同意。82同時,美日采取行動把基地集中到?jīng)_繩,“復歸”前的幾年間,本土的美軍基地大約減少了1/3,沖繩的美軍基地只減少了百分之幾。83比如,本土的反基地運動非常激烈,為了穩(wěn)定日美關系,雙方同意將本土的海軍陸戰(zhàn)隊全部轉移到?jīng)_繩縣,而這源于沖繩與本土結構上的差別。84當時,日本經(jīng)濟開始高速增長,而沖繩在美軍的施政下與本土的經(jīng)濟發(fā)展過程分離開來,總體上制造業(yè)不振,形成了基地依附型的經(jīng)濟結構。85(三) 1952—1972年間暴力結構的特征暴力結構隨著日美同盟的調(diào)整不斷加強和固化,三元互動性凸顯出來。其中,琉球和日本國內(nèi)社會的互動增強,并成為推動施政權“回歸”的主要力量。20世紀60年代,為了擺脫基地,琉球主張“回歸”的意見逐漸成為主流,隨著日本經(jīng)濟高速增長以及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恢復,本土要求琉球“回歸”的聲音也越來越大,“回歸”成為日琉共同的政治目標,雙方互動增加。隨著日本權力的上升,美國越來越多地考慮日本在琉球問題上的訴求。在美琉互動中,琉球的抗議活動和“回歸”呼聲開始影響到美軍基地的有效使用。日本的作用明顯變大,開始從配合向主導方向轉變。日琉的“回歸”目的并不一致,琉球旨在通過“回歸”擺脫基地、獲得和平憲法的保護以及像本土一樣發(fā)展經(jīng)濟的權利,而日本謀求通過“回歸”實現(xiàn)所謂的“國家統(tǒng)一”、實現(xiàn)與美國關系趨于平等及擺脫戰(zhàn)敗陰影。日本對琉球的角色定位未變,日本政府制定了在不損害琉球基地機能的前提下實現(xiàn)“回歸”的政策,即不斷重申琉球基地保護遠東和日本安全的重要性,一邊明確承接維持基地的政治責任,一邊逐漸要求“歸還”施政權。最終,日本利用島內(nèi)的“回歸”情緒,成功解決了日美同盟中的琉球施政權“回歸”問題,實現(xiàn)了國家利益。在應對琉球問題上,日本積極配合美國調(diào)整日美安保體制,并將本土的利益放在首位制定其琉球政策,這樣“返還”實際上成為日美軍事同盟重新整編強化的一環(huán)。琉球的外圍地位與日本的被動應對造成了暴力結構進一步固化。在日美協(xié)商過程中,鑒于琉球在系統(tǒng)中所處的等級,它只能在外圍起作用,通過影響日本社會進而影響日本國內(nèi)政治,無法進入權力體系的核心,這種缺位使其在協(xié)商中無法發(fā)揮核心作用。而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是一種被動應對,更大程度上是對島內(nèi)形勢及國內(nèi)反對黨和民眾的一種回應,隨著琉球島內(nèi)和日本國內(nèi)要求“回歸”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問題成為日本國內(nèi)政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日本政府才不得不與美國交涉“回歸”問題。日本的琉球政策主要是在國內(nèi)壓力下形成的,這使得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土的政治生態(tài)而不是琉球的需求考慮琉球政策。日本利用其在結構中的有利地位,通過日美同盟的調(diào)整實現(xiàn)本土利益,將基地一再向琉球集中,導致暴力結構更加固化。四、 “回歸”后日本在暴力結構中發(fā)揮主導性作用(1972至今)這一時期三個行為體的權力對比有所變化,但也沒有發(fā)生根本性改變,三者在體系中的等級順序未變。其中較大變化仍然是日本權力的提升,特別是琉球施政權“回歸”后,日本和琉球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美國一般經(jīng)由日本與琉球打交道,日本在體系中的位置再次上升,這也帶來了角色定位的調(diào)整。美國對日本和琉球的角色定位沒有太大變化,日本謀求借助日美同盟實現(xiàn)其大國志向,仍將琉球作為日美同盟的核心。但是琉球在日本國家結構中的地位沒有改變,“回歸”并沒有使琉球獲得與本土其他縣一樣的地位,日琉之間垂直方向的不平等結構不斷強化。(一) 日美安保體制不斷加強進一步固化琉球基地的角色定位日本政界對安保體制的支持態(tài)度不斷提升,除日本共產(chǎn)黨外日本主要政黨沒人提出修改安保條約,反而要求逐步深化日美同盟。冷戰(zhàn)結束后,日本民眾對《日美安保條約》的支持一直呈上升態(tài)勢。2017年,日本NHK所作的民意調(diào)查顯示,本土83%的受訪者認為日美安保重要。86日美仍視琉球為保衛(wèi)整個日本以及增進日美雙方利益的全球及地區(qū)軍力投射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駐琉球美軍重組成為深化同盟的重要一步。日本采取各種措施,配合美國的戰(zhàn)略目標,逐步擴大日美同盟的實踐范圍,并以加強日美同盟為幌子,不斷增加軍費、擴展軍事力量,為修憲做準備。冷戰(zhàn)結束后,駐琉球美軍的活動范圍逐步擴展到中東甚至全球,而不是局限在日本周邊或遠東,這意味著琉球美軍基地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87在此過程中,日本政府“積極主動把美軍留在沖繩”,88并將該基地作為逐步成為“向戰(zhàn)國家”的抓手。施政權“返還”后,日本本土的基地逐漸減少,而琉球的基地占駐日美軍基地的比重卻呈上升趨勢。1972年,琉球基地面積占駐日美軍基地的58.7%, 2020年這一比例上升至約70.3%,琉球的負擔是本土的389倍。89為了保持琉球基地的有效性,日美在同一條戰(zhàn)線上,采取收買和強制措施安撫、抑制琉球的反基地斗爭,保證基地繼續(xù)在兩國國家安全戰(zhàn)略上發(fā)揮重要作用。琉球開始由基地經(jīng)濟轉向補償經(jīng)濟,這逐漸加強了島內(nèi)對日本的依賴,影響了島內(nèi)的政治生態(tài),形成了“補償政治”和“基地政治”,而且越來越機制化。(二) 島內(nèi)反對琉球基地地位的活動持續(xù)不斷美軍基地的存在不僅導致很多事故,還存在嚴重的噪聲和環(huán)境問題,對島內(nèi)民眾的生命、財產(chǎn)和健康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同時也阻礙了經(jīng)濟發(fā)展。與本土相比,琉球基地的事故和美軍刑事犯罪發(fā)生率、發(fā)生次數(shù)多得無法比較。90為了繼續(xù)抗議日本的歧視和邊緣化政策以及美軍基地帶來的各種問題,“回歸”后,琉球人民仍以各種方式進行著反戰(zhàn)反基地斗爭。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有反戰(zhàn)土地所有者運動,以及1995年“強暴事件”與普天間機場搬遷問題相互影響掀起的全島抗議浪潮。1972年后,維持基地的責任轉嫁給日本政府。為了反對戰(zhàn)爭,部分土地所有者拒絕與日本簽訂允許美軍使用其土地的協(xié)議。為推動反戰(zhàn)反基地斗爭,琉球社會發(fā)起了一坪反戰(zhàn)土地所有者運動。一坪土地所有者通過聽證會、組織集會、資金支持或者簡單增加其數(shù)量來支持反戰(zhàn)土地所有者。911995年“強暴事件”發(fā)生后,島內(nèi)舉行了大規(guī)模的民眾集會,島內(nèi)進步政治人物和政黨以及工會成員要求大量減少美國駐軍并修改《美軍地位協(xié)定》。1996年,日美承諾替代設施建好后歸還普天間基地。實際上,日美這一舉措的目的并不是減輕琉球的基地負擔,而是美軍根據(jù)時代變化進行的整編。20多年過去了,普天間基地沒有任何縮小,日美堅決要在名護市邊野古填海建造新基地,島內(nèi)各級政府和民眾使用各種法律和民主以及靜坐抗議的方式反對基地及日本的歧視政策。在此過程中,琉球民間和政府反對基地的比例逐漸上升,基地問題也成為影響當?shù)剡x舉的焦點,最終發(fā)展成為舉島上下保守和革新勢力一致反對普天間基地島內(nèi)轉移的局面。2019年,島內(nèi)民眾就是否將普天間基地搬到邊野古進行公投,71.7%的有效票表示反對。92琉球明確認識到,選擇普天間搬遷位置的是日本政府,它公開宣揚遷到邊野古是因為其地理優(yōu)勢有利于發(fā)揮美軍海軍陸戰(zhàn)隊的威懾力。實際上,前防衛(wèi)相森本敏提出:“從軍事角度來看,可以不必是沖繩,但從政治角度考慮,沖繩是最適合的地區(qū)?!?3日本政府態(tài)度強硬,稱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基地搬遷計劃都不會停止。(三) 日本政府利用權力優(yōu)勢極力維護琉球基地地位島內(nèi)反戰(zhàn)反基地運動對日美同盟再深化產(chǎn)生了嚴重影響。因此,日本利用其中央政府的權力優(yōu)勢使用“胡蘿卜”和“大棒”對反基地力量進行分化、拉攏、恐嚇、打壓,促使其接受基地。提高地租、制定相關法律分化、打擊反戰(zhàn)土地所有者。日本將軍用地租金平均提高到“回歸”前的六倍,94并向琉球提供經(jīng)濟補助。同時,日本使用多種手段打擊反對者,大部分土地所有者屈服簽訂租地契約,但仍有約100名堅決不簽約。95為了使美軍占有非簽約者的土地合法,日本政府數(shù)次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比較重要的有《有關沖繩公用地等暫定使用的相關法律》《地籍明確化法》《美軍特別措施法》和《土地征用法》。特別是《美軍特別措施法》的一項修正案直接取消了土地所有者在租賃期滿后重獲其土地的權利。琉球主流觀點認為,日本永遠不會給予其他縣這種待遇。打壓琉球島內(nèi)革新勢力、扶植保守勢力,用經(jīng)濟援助綁架地方政府,對民意視而不見。日本無視1997年名護市公投結果,繼續(xù)推動邊野古項目,并使用經(jīng)濟援助拉攏名護市政府,由艱苦努力和民主程序換來的公投結果被國家權力粉碎了。邊野古項目規(guī)模越來越大,1998年2月,大田表示反對,東京則對其進行打壓。12月,支持邊野古項目的稻嶺惠一當選為知事,日本積極推動琉球振興政策大力支持稻嶺。2010年后,面對不合作的沖繩縣政府,日本對琉球的恐嚇也不斷升級,菅直人政府表示,除非沖繩屈服,否則危險且具有破壞性的普天間基地將無限期保留。962012年,面對團結一致的沖繩,安倍內(nèi)閣向沖繩縣選出的自民黨國會議員和自民黨沖繩縣支部施加壓力,此外還直接對民眾進行恐嚇。972018年12月,日本政府開始在邊野古海域進行填海造地作業(yè),邊野古對峙一直持續(xù)至今。(四) “后回歸”時代結構暴力的特征日本開始走到前臺主導推動暴力結構的機制化和系統(tǒng)化。1972年之后,三元互動關系有所變化,美日繼續(xù)相互借重,美琉互動減少,日琉互動增多,隨著日本在日美安保體制中的自主性越來越大以及美國對琉球的影響逐漸減弱,日本對琉球的支配性增強。因此在應對琉球問題上,日本不僅由幕后走到前臺,而且擁有了更大發(fā)言權。但日本并沒有利用這種權力轉變?yōu)榱鹎蛉藸幦「鄼嘁?,反而采取各種手段維護本土利益,這意味著日本在暴力結構中由配合美國發(fā)揮作用發(fā)展為起主導作用,其結果是進一步加強了對琉球的政治壓迫,并將暴力結構進一步機制化和系統(tǒng)化。日琉對立和沖突俞發(fā)多,琉球的反戰(zhàn)反基地斗爭越來越指向日本。施政權“回歸”后,日琉的共同目標消失,日本政府、反對黨及民眾在琉球基地問題上與琉球的共同利益越來越少,本土支持琉球的力量日漸縮小。隨著本土反基地運動的衰落、日本民眾對《日美安保條約》越來越支持以及反對將普天間基地搬遷到本土,琉球對日本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小,無法像1972年之前那樣通過影響日本國內(nèi)政治進而影響日本對琉球政策,而且琉球的反戰(zhàn)反基地活動越來越得不到本土的支持,甚至走上對立道路。因此琉球的反抗斗爭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這進一步固化了本土對琉球歧視的社會結構?!昂蠡貧w”時代的結構暴力更加復雜化,摻雜著島內(nèi)民眾的身份困境與認同困惑。琉球人時而強調(diào)自己是“琉球人/沖繩人”,時而努力要做“日本人”。20世紀60年代,島內(nèi)要求“回歸”的重要原因是期望獲得日本和平憲法的庇護,1972年之后,和平憲法確實成為琉球反戰(zhàn)反基地的重要武器。這增強了他們作為日本國民的身份認同,增強了對日本的國家認同感。與此同時,日本政府在美軍基地問題上對琉球的“歧視態(tài)度”刺激了其作為琉球人認同感的提升。98結 論戰(zhàn)后至今,美、日、琉權力對比關系決定著三者在系統(tǒng)中分別處于高位、較高和低位三個等級,并塑造著其角色,美日對琉球的角色定位在日美同盟中達成一致,兩者共同向琉球施壓,使其被迫接受該定位。美日、日琉、美琉之間的不平等關系一直存在,它們通過三元互動關系構建了垂直方向的不平等結構,美國對日琉、日本對琉球具有高度支配性,美日作為高位和較高等級行為體獲益很多,這形成了對低位等級行為體琉球的暴力結構。該結構通過日美安保體制形成,之后處于優(yōu)勢地位的美日則采取各種措施,通過日美同盟的調(diào)整不斷強化該暴力結構,進而獲取更大收益。在該結構下,琉球等級始終最低,被支配的地位未變,美日的等級順序沒有發(fā)生根本變化,但是日本無論相對于美國,還是琉球,其位置都有所上升,因此在該結構形成和穩(wěn)固過程中,日本的作用發(fā)生了重要變化?!盎貧w”前,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更多的是對島內(nèi)形勢及國內(nèi)反對黨和民眾的一種回應,是一種被動應對。琉球島內(nèi)和日本本土對“回歸”的態(tài)度逐漸變化,歷屆日本政府在不損害琉球基地的軍事地位前提下,根據(jù)這些態(tài)度確定琉球政策。20世紀60年代中期,島內(nèi)民眾期望通過“回歸”擺脫美軍統(tǒng)治,“返還”壓力越來越大,琉球問題在日本政治中變得越來越重要,日本政府開始試探美國關于“返還”的態(tài)度,最終日美達成以維持軍事基地為前提的“返還”協(xié)議。 “回歸”后,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由被動應對轉變?yōu)榉e極參與,使用各種措施協(xié)助美國推動琉球接受基地的存在,確保日美同盟不斷深化。戰(zhàn)后至今,美日都在琉球推行軍事優(yōu)先原則,但兩者并不完全一樣。美國主要從軍事角度考慮,力保軍事基地的靈活性和有效性。日本主要從國家戰(zhàn)略的角度考慮,視琉球為防御本土的關鍵。為了配合美國的安全戰(zhàn)略并借助日美同盟實現(xiàn)大國志向,日本將日美安保壓力轉嫁給琉球,將安保體制帶給本土的負面影響最小化,從而穩(wěn)定日美同盟,因此琉球被迫承擔著保護日本的重擔。日本對琉球的歧視以及日琉的不平等地位成為日本推行“軍事優(yōu)先”政策的主客觀條件。美國的亞太戰(zhàn)略和日本的國家安全戰(zhàn)略使得兩國相互需要,這促使兩者的軍事優(yōu)先原則相互配合。關于琉球在亞太和日本安全中的角色定位,日美認知基本一致,這使得兩國在琉球問題上的矛盾可調(diào)和,日本整體上默認“回歸”前美國的琉球政策,美國也支持“回歸”后日本的琉球政策,而無論哪個時期,琉球在各個方面都處于絕對弱勢,無法與日美相抗衡。這種“國家內(nèi)部和國家之間幾乎各個方面的巨大的不平等”成為戰(zhàn)后琉球安全困境的根源。建立在軍事優(yōu)先原則之上的暴力結構逐漸制度化、系統(tǒng)化。戰(zhàn)后美日不平等關系始終存在,為執(zhí)行日美安保內(nèi)容,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與之配合。日美共同委員會達成的絕大部分協(xié)議以“密約”狀態(tài)呈現(xiàn),且未經(jīng)日本國會審議,其在規(guī)定駐日美軍基地與美軍地位等議題上,超越了憲法賦予的權力。1972年后,日本不惜違背和平憲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強制征用琉球土地供美軍使用。這樣,建立在《對日和約》、《日美安保條約》(《新日美安保條約》)、《日美行政協(xié)定》(《日美地位協(xié)定》)、日本某些國內(nèi)法律以及日美“密約”之上的日美安保體制形成并不斷發(fā)展?;跈嗔﹃P系形成的這些嚴密的法律文件使得美國對日本的控制體系逐步完備,使得“美主日從”同盟關系持續(xù)到今天。日本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方面歧視琉球,不將琉球看作其民族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是將其置于國家結構中的從屬位置。在日美安保體制框架下,日本政府為了將其軍事優(yōu)先政策合法化,逐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將這種結構暴力制度化、系統(tǒng)化。日美安保體制確立之后,兩國關于琉球問題的協(xié)商與解決均在該體制的框架之內(nèi)進行。雖然琉球人民的不斷反抗促使日美不斷調(diào)整政策,但是兩國協(xié)商琉球問題的根本出發(fā)點不是減少琉球的基地,還琉球人民和平,而是如何加強同盟,以及在此過程中琉球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秾θ蘸图s》和《新日美安保條約》保全基地的條件下的“回歸”以及“回歸”后仍堅持將琉球作為安保體制的核心都是典型例證。這種結構暴力無法確定某一個體為施暴者,也沒有傷害琉球的主觀意愿,其作用形式是間接和緩慢的,其影響具有隱蔽性,但破壞性是巨大的,即日美安保體制高于日本憲法、軍事政策優(yōu)先于民主原則、本土利益高于琉球島內(nèi)人民利益,其結果是琉球人只能被犧牲,被迫服從日美的安排。軍事基地帶來的直接暴力與軍事優(yōu)先政策導致的結構暴力高度依賴。大量基地遍布島內(nèi),駐軍帶來的各種問題成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直接暴力,島內(nèi)民眾和政府一直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進行反抗,鑒于他們處于絕對劣勢地位,這種斗爭基本上以非暴力的形式出現(xiàn)。為了應對這些壓力,日本不斷調(diào)整其琉球政策,但是這些政策仍建立在對琉球歧視的基礎之上,而且日本利用其不斷增長的權力優(yōu)勢,利用調(diào)整的機會將自己的利益滲透進去,結果導致了這種暴力結構越來越固化。因此,在歷史發(fā)展進程中,琉球與本土的差別越來越制度化,且積重難返,這使得結構暴力在社會體系中被再造,轉而產(chǎn)生直接暴力來反對或維護它。雖然日美同盟是不平等的,但是兩國都借助該體制實現(xiàn)了各自的戰(zhàn)略訴求,美國獲得了沒有政治束縛的軍事基地,日本在美國的保護下收獲了和平與繁榮。而琉球卻一直作為工具被利用,以戰(zhàn)爭為導向,成為日美依附關系的受害者,沒有獲得與犧牲相對等的權益。該體制體現(xiàn)了日美依附關系和日本對琉球的結構歧視以及由此帶給琉球的結構暴力。暴力結構的受益者日美與琉球相比,占據(jù)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方面巨大的權力優(yōu)勢,它們千方百計維護既得利益,因此這種植根于體系的暴力結構很難改變。戰(zhàn)后以來,反戰(zhàn)反基地是琉球斗爭的主要目標,但是“回歸”沒有解決基地問題,冷戰(zhàn)的結束也沒有推動美軍撤出或減少。日美兩國的軍事優(yōu)先原則與結構暴力相輔相成,并隨著亞太國際形勢的變化不斷制度化、復雜化。在當下中國崛起的背景下,琉球基地在日美安全戰(zhàn)略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同時,畸形的依附經(jīng)濟惡化了島內(nèi)的政治生態(tài),成為日美控制島內(nèi)政府和民眾的一張王牌。這導致暴力結構逐步滲透到琉球內(nèi)部的方方面面,造成了整個島嶼的基地化,要根除這種結構暴力極其困難。近代以來,琉球的命運與東亞國際秩序相伴相生,它作為日本實現(xiàn)帝國夢想的一枚“棋子”,在關鍵時刻數(shù)次淪為“棄子”而被迫做出巨大犧牲。琉球戰(zhàn)后思想的核心是“痛苦”和“犧牲”的相互交織與碰撞,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勢必要討論琉球之于現(xiàn)代日本的意義,從而揭開日本對琉球實施結構暴力的“傷疤”。如此強大的暴力結構造就了戰(zhàn)后琉球根深蒂固的、持久的反抗,這是其獨具一格的特征。從結構暴力的角度來看,琉球人的反抗,挑戰(zhàn)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命運,也觸及日本的“附庸國”地位和美國施加的地區(qū)秩序。向上滑動閱覽注釋
1有四點需要說明:一是關于“琉球”和“沖繩”的表述問題。美國政府在1945年以前的文獻里對于“琉球”均稱“Liuqiu”,1945年12月改用“Ryukyu”。沖繩,英文為“Okinawa”,1879年“琉球處分”以后,日本在琉球群島設置沖繩縣。美國占領之后,其機構及正式文件都使用“琉球”。美國相關外交檔案大部分使用“琉球”,日方則主要使用“沖繩”。鑒于此,本文使用“琉球”,文中引用部分按照原文處理。二是關于“歸還”“返還”“回歸”“復歸”等相關表述。日本作為《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簽字國,認為琉球是其領土,為安撫日本,杜勒斯在舊金山和會上聲明日本擁有琉球的“剩余主權”。因琉球議題是戰(zhàn)后日美之間重要外交問題,他們之間的交涉必然涉及美國“歸還”琉球施政權問題。本文研究的是戰(zhàn)后日本的琉球政策,不涉及琉球主權歸屬問題。鑒于本文使用材料多為美國外交檔案和美日學者研究成果,因而,必然出現(xiàn)“剩余主權”“歸還”“返還”“回歸”“復歸”等詞語,但這僅為忠實原始史料,并不代表筆者認為日本擁有琉球群島的合法主權,本文對這些詞語均使用引號加以標注,以示區(qū)別。三是關于琉球問題。在本文中,琉球問題主要是指戰(zhàn)后日美之間關于琉球議題的交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表現(xiàn)有所不同。四是關于1945—1952年的日本對琉球政策與日美同盟。1945—1952年可稱之為日美同盟的萌芽時期,琉球地位是日美議和的關鍵問題之一,因此,可將這一時期的日本對琉球政策放在日美同盟框架下進行分析。
2Akio Watanabe,Japanese Attitudes towards the OkinawaProblem:1945-1965,Ph.D.dissertation,the Australian NationalUniversity,1966;Kawaguch Hiroo,The Japanese Views on the Reversion ofOkinawa,Master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Virginia,1969.
3Johannes A.Binnendijk,The Dynamics of OkinawanReversion:Case Study of a Political Process,Ph.D.dissertation,Fletcher Schoolof Law and Diplomacy,1972.
4Neal A.Marcot,The Japanese Foreign Policymaking Process:ACase Study,Okinawa Reversion,Ph.D.dissertation,Georgetown University,1981.
5Douglas H.Mendel Jr.,“Revisionist Opinion in Post-TreatyJapa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Review,Vol.48,No.3,1954,pp.766-774;Douglas H.Mendel Jr.,“Japanese AttitudesToward American Military Bases,” Far Eastern Survey,Vol.28,No.9,1959,pp.129-134;DouglasH.Mendel Jr.,“Japan Reviews Her American Alliance,” The PublicOpinion,Vol.30,No.1,1966,pp.1-18;Douglas H.Mendel Jr.,“Japanese Opinion on KeyForeign Issues,” Asian Survey,Vol.9.No.8,1969,pp.625-639;Douglas H.MendelJr.,“Japanese Views of the American Alliance in the Seventies,” The PublicOpinion Quarterly,Vol.35,No.4,1971-1972,pp.521-538.
6Robert D.Eldridge,The Origins of Bilateral OkinawaProblem:Okinawa in Postwar U.S.-Japan Relations,1942-1952,New York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2001;池宮城陽子『沖縄米軍基地と日米安保―基地固定化の起源1945—1953』東京大學出版會、2018年。
7Hong H.Kim,“The Sato Government and the Politics ofOkinawa Reversion,” Asian Survey,Vol.13,No.11,1973,pp.1021-1035;FintanHoey,Sato,America and the Cold War,Palgrave Macmillan UK,2015;野添文彬『1967 年沖縄返還問題と佐藤外交 ―國內(nèi)世論と安全保障をめぐって』、『一橋法學』2011年第10巻第1號;日本國際政治學會編《沖縄返還交渉の政治過程》、1974年第2期。包括兩篇相關文章:渡辺昭夫『沖縄返還をめぐる政治過程——民間集団の役割を中心として』和福井治弘《沖縄返還交渉—日本政府における決定過程》。
8中島琢磨『初期佐藤政権における沖縄返還問題』、『法政研究』2006年第73巻第3號;『1967年11月の佐藤訪米と沖縄返還をめぐる日米交渉』、『年報政治學』2009年第60巻第1號;「一九六八年の沖縄返還問題の展開:『核抜き·本土並み』返還の論點化」、『九大法學』2010年第101巻;『沖縄の施政権返還交渉の開始』、『九大法學』2011年第102巻。
9Wakaizumi Kei,The Best Course Available:A personalAccount of the Secret U.S.—Japan Okinawa Reversion Negotiations,University ofHawaii Press,2002.
10[日]新崎盛暉:《沖繩現(xiàn)代史》,胡冬竹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出版社2010年版。
11[日]新崎盛暉:《現(xiàn)代日本與沖繩》,孫軍悅譯,《開放時代》2009年第3期。
12[澳]加文·麥考馬克、[日]乘松聰子:《沖繩之怒:美日同盟下的抗爭》,董亮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
13安?!_縄問題研究會編《70年安保と沖縄問題—日本の平和と安全考える》、労働旬報社、1969。
14小山高司『沖縄の施政権返還に伴う沖縄への自衛(wèi)隊配備をめぐる動き』、『防衛(wèi)研究所紀要』2017年第20巻第1號;『沖縄の施政権返還前後における米軍基地の整理統(tǒng)合をめぐる動き』、『戦史研究年報』2003年第16巻。
15西山太吉『沖縄密約—「情報犯罪」と日米同盟』、巖波書店、2007。
16成田千尋『戦後東アジア國際秩序の変動と沖縄返還問題』,2018年京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17神谷めぐみ「知る権利」に関する—考察—「沖縄返還『密約』文書開示請求訴訟」をとして、『國際琉球沖縄論集』2015第4號。
18王新生:《佐藤政權時期“沖繩歸還”的政治過程》,《日本學刊》2012年第3期。
19[澳]加文·麥考馬克、[日]乘松聰子:《沖繩之怒:美日同盟下的抗爭》,第9頁。
20新崎盛暉『日本にとって沖縄とは何か』、巖波新書、2016年、37頁。
21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s 2nded,London:Routledge,1991,p.25.
22Talcott Parsons,“Propaganda and Social Control,”Psychiatry,Vol.5,1942,p.552.
23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s 2nd ed,p.25.
24Talcott Parsons,“Propaganda and Social Control,”pp.552-553.
25[挪]約翰·加爾通,盧彥名譯:《和諧致和平之道:關于和平學的幾點解釋》,《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第31頁。
26Johan Galtung,“Violence,Peace,and Peace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6,No.3,1969,p.168.
27[挪]約翰·加爾通:《和評論》,陳祖洲等譯,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4頁。
28Johan Galtung,“Violence,Peace,and Peace Research,”pp.171-175.
29Ibid.,pp.170-175.
30Johan Galtung,“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8,No.2,1971,pp.81-83.
31劉成:《和平學的核心內(nèi)涵》,《“戰(zhàn)爭、沖突與非暴力化解”學術研討會發(fā)言材料匯編》,2014年。
32FRUS,1951,Vol.6,p.810.
33“Emperor of Japan's Opinion Concerning the Future of theRyukyu Islands,”Sep.22,1947,https://xintu.archives.pref.okinawa.jp/wp-content/uploads/Emperors-message.pdf,2021-08-01.
34FRUS,1952-1954,Vol.14,p.1588.
35Kensei Yoshida,Democracy Betrayed:Okinawa underU.S.Occupation,Center for East Asian Studies Western Washington,2001,pp.63-64.
36FRUS,1950,Vol.6,p.1318.
37[日]新崎盛暉,胡冬竹譯:《沖繩現(xiàn)代史》,北京:三聯(lián)書店2010年版,第84頁。
38『沖縄から伝えたい、米軍基地の話、Q&A Book』、2020年版,https://dc-office.org/wp-content/uploads/2021/01/QA_R2.pdf,2021-08-01。
39仲里効「沖縄戦後思想史から問う:『県外移設』論」、風游、http://xintu7b.biglobe.ne.jp/~whoyou/emigrant16.html#nakazato201601,2021-08-01。
40FRUS,1958-1960,Vol.18,pp.29-31.
41Alexis Johnson,The Right Hand of Power,Prentice-HallInc.1984,pp.447-448.
42Shinichi Kitaoka,“The Secret Japan-US SecurityPacts:Background and Disclosure,” Asia-Pacific Review,Vol.17,2010,p.10.
43河野康子『沖縄返還をめぐる政治と外交』、東京大學出版會、1994年、第184-185頁。
44新崎盛暉:《沖繩現(xiàn)代史》,第232頁。
45FRUS,1958-1960,Vol.18,p.75.
46FRUS,1955-1957,Vol.23,pp.371-373,383,390-392.
47Miyume Tanji,Myth,Protest and Struggle in Okinawa,p.86.
48“Executive Order 11395—Further Amending Executive OrderNo.10713,Providing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http://xintu.presidency.ucsb.edu/ws/index.php?pid=106208,2021-08-01.
49FRUS,1964-1968,Vol.29,pp.307-309.
50Chihiro Hosoya,ed.,Okinawa Reversion,InternationalStudies Association,1977,p.18.
51“Congressional Consultations on the Ryukyus and theBonins,” JU00805,http://nsarchive.Chadwyck.com/quick/displayMultiItem.do?Multi=yes&ResultsID=12E3F1b0F59&queryType=quick&queryName=cat&ItemNumber=170,2020-08-01.
52“Memorandum to Secretary of State,” Nov.1,1967,Box253,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53“Japanese Public Opinion and Official Attitudes towardRyukyu,”JU00580,http://nsarchive.Chadwyck.com/quick/displayMultiItem.do?Multi=yes&ResultsID=12E3F1b0F59&queryType=quick&queryName=cat&ItemNumber=91,2020-08-01.
54“Memorandum to Secretary of State,” Nov.1,1967,Box 253,NSF,PresidentJohnson Library,TX.
55“Brinksmanship in the Okinawan Reversion Movement,”Feb.3,1969,Box 2459,RG 59,N.A.
56FRUS,1964-1968,Vol.29,p.54.
57“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Ryukyu Islands,”Dec.14,1964,Box 2625,RG59,N.A.
58“Text of Joint Communique,” Jan.12 and 13,1965,Box253,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59中島琢磨『初期佐藤政権における沖縄返還問題』、499頁。
60“Letter to President from Prime Minister Sato,” Aug.24,1965,Box2376,RG 59,N.A.
61“New Ryukyus Formula from Prime Minister Sato,”Nov.11,1967,Box 252,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62“Message from Professor Wakaizumi,” Nov.13,1967,Box252,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63“Joint Week No.3,” January 20,1967,Box 2242,RG 59,N.A.
64野添文彬『1967 年沖縄返還問題と佐藤外交 ―國內(nèi)世論と安全保障をめぐって』、343頁。
65“Memorandum to Secretary of State,”Nov.1,1967,Box253,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晴空”政策,英文表述為Blue Sky 或是Clear Sky。該政策的實質(zhì)是不為占領琉球規(guī)定時間,由遠東形勢的變化決定施政權“返還”與否。
66“Joint Communique,” Nov.15,1967,Box 253,NSF,PresidentJohnson Library,TX.
67“Visit of Prime Minister Eisaku Sato of Japan,”Nov.14-15,1967,Nov.8,1967,Box 253,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68“Prime Minister Sato's Position in a Renascent Japan,”Nov.9,1967,http://galent.galegroup.Com/servlet/DDRS?vrsn=1.0&lb=KE&loc_main&srchtp=basic&c=163&ste=4&txb=okiawa&sortType=RevChron,2020-08-01.
69“New Ryukyus Formula from Prime Minister Sato,”Nov.11,1967,Box 252,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70“Ambassador Johnson's Introductory Visit with PrimeMinister Sato,”JU00609,http://nsarchive.Chadwyck.com/quick/displayMultiItem.do?Multi=yes&ResultsID=12E3F1b0F59&queryType=quick&queryName=cat&ItemNumber=98,2020-08-01.
71“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JU00943,http://nsarchive.Chadwyck.com/quick/displayMultiItem.do?Multi=yes&ResultsID=12E3F1b0F59&queryType=quick&queryName=cat&ItemNumber=225,2020-08-01.
72“Memorandum to Secretary of State,” Nov.1,1967,Box253,NSF,President Johnson Library,TX.
73“LDP Presidential Race,Sato and Miki Clash on Okinawa,”Nov.20,1968,Box 2458,RG 59,N.A.
74“Sato Calls ‘Homeland Level’ Base Unrealistic,”Jul.5,1968,Box 2458,RG 59,N.A.
75“Primin Sato's Press Conference,” Nov.16,1968,Box 2458,RG59,N.A.
76“Gist of Main Questions and Answers Concerning the OkinawaReversion Question,” Feb.7,1969,Box 2458,RG 59,N.A.
77中島琢磨「一九六八年の沖縄返還問題の展開:『核抜き˙本土並み』返還の論點化」、73頁。
78中島琢磨『沖縄の施政権返還交渉の開始』、19頁。
79“General Wheeler Stresses Okinawa's Importance,”O(jiān)ct.9,1969,Container 18,RG 0319,Army Staff,N.A.
80陳靜靜:《美日移交琉球行政權談判中關于核問題的交涉始末》,《美國研究》2017年第4期,第156頁。
81“Joint Communique,” Nov.21,1969,Container 8,RG 0319,ArmyStaff,N.A.
82“Address by the Honorable Eisaku Sato Prime Minister,”Nov.21,1969,Box 23,RG,N.A.
83新崎盛暉:《沖繩現(xiàn)代史》,第232—233頁。
84稲嶺進·名護市長獨占インタビュー、『基地問題の本質(zhì)は、沖縄への構造的差別にある』、ダイヤモンド·オンライン、https://diamond.jp/articles/-/51097,2021-08-01.
85『沖縄から伝えたい、米軍基地の話、Q&A Book』、2020年版。
86『沖縄米軍基地をめぐる意識沖縄と全國』,NHK放送文化研究所,https://xintu.nhk.or.jp/bunken/research/yoron/pdf/20170801_7.pdf,2021-08-01.
87矢野哲也「冷戦後の日米防衛(wèi)協(xié)力の新たな試みと沖縄の米軍基地」、『國際公共政策研究』第9巻第1號、2004年、58—59頁。
88宋寧而:《從“雙層博弈”理論看沖繩基地問題》,《日本學刊》2017年第6期,第50頁。
89『沖縄から伝えたい、米軍基地の話、Q&A Book』、2020年版。
90稲嶺進·名護市長獨占インタビュー『沖縄はもう基地の恩恵を受けてはいない』、ダイヤモンド·オンライン、https://diamond.jp/articles/-/50764,2021-08-01.
91Miyume Tanji,Myth,Protest and Struggle inOkinawa,pp.114-115.
92『沖縄から伝えたい、米軍基地の話、Q&A Book』、2020年版。
93『辺野古移設反対派の沖縄県知事が誕生それでも民意を無視する日本の民主主義とは』、ダイヤモンド·オンライン、https://diamond.jp/articles/-/62525,2021-08-01。
94[日]新崎盛暉:《沖繩現(xiàn)代史》,第238頁。
95Miyume Tanji,Myth,Protest and Struggle in Okinawa,p.108.
96[澳]加文·麥考馬克、[日]乘松聰子:《沖繩之怒:美日同盟下的抗爭》,第183頁。
97[日]川滿信一、仲里效編:《琉球共和社會憲法的潛能》,莊娜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出版社2019年版,第199—201頁。
98唐永亮:《近代以來沖繩人群體認同的歷史變遷》,《日本學刊》2015年第41期,第138—158頁。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數(shù)字經(jīng)濟智庫
政治學與國際關系論壇
為了更好的服務數(shù)字中國建設,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加強數(shù)字經(jīng)濟建設過程中的理論交流、實踐交流。來自中國數(shù)字經(jīng)濟以及“一帶一路”建設領域的專家學者們成立了數(shù)字經(jīng)濟智庫,為數(shù)字中國的建設添磚加瓦。商務部原副部長魏建國擔任名譽院長,知名青年學者黃日涵、儲殷等領銜。政治學與國際關系論壇是數(shù)字經(jīng)濟智庫旗下的專門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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