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想要輕輕松松賺錢嗎?很簡單!只把你的手機和銀行卡拿來刷流水,按比例抽成,當天到賬!”不勞而獲的巨大誘惑迷住了成都三名男女,其出借銀行卡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資金轉移幫助,涉案金額高達231萬余元。
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至1000不等,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并上繳國庫。
借用銀行卡給他人刷流水掙錢
一單獲利千余元被抓
“你想掙錢嗎?見面詳聊?!币粋€自稱林先生的陌生人通過微信申請?zhí)砑佣衬碁楹糜?。林先生介紹說,他手上有一筆生意需要借用董某某的銀行卡,并承諾每刷100萬的流水就抽3000塊給董某某作為報酬。“天下竟然還真有掉餡餅的好事!”董某某想都沒想就欣然應允。
今年2月,董某某如約來到碰頭的茶樓,將自己的手機和與手機卡綁定的兩張銀行卡交給林先生,林先生在對手機進行一番操作后,就付給董某某人民幣1400元。 “不到一天,不勞神費力就拿到這么多錢!” 董某某暗自竊喜,以為自己終于找到了一條快速致富的“捷徑”,于是不久又將這份 “肥差”介紹給了女兒董小某和朋友曾某某,并順利拿到介紹費1800元,董小某、曾某某分別拿到人民幣2800元、2600元。3月3日,董某某本想再介紹三四個朋友,但朋友一聽到說是要用銀行卡“刷流水”,連忙擺手拒絕,表示不能做違法的事情。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很快,公安機關就掌握到董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并于3月4日將其全部抓捕歸案。經偵查,董某某等人提供的手機及銀行卡被人用于結算網絡詐騙資金,成為詐騙活動中收取被害人的錢款中轉站,已經查實有多名被害人上當受騙,流水進賬金額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高達231萬余元。
法院判決三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
提醒市民妥善保管個人信息
彭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某、董小某、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三名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此案的法官李銀介紹: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介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旦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超過20萬元就可能構成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網銀U盾、手機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切勿走偏門貪圖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不輕易借給別人使用,更不要出售給他人使用,否則不僅可能個人信息被盜用從而出現“被貸款”等情況,甚至有可能成為電信詐騙的幫兇,構成犯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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